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6-146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数为806,006,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9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为740,450,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1名,代表股份数为65,555,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7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2名,代表股份数为91,535,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需要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05,990,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5,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520,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05,990,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5,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520,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05,990,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5,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520,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冯江、张鼎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