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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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6-115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向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72号)核准,向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5,289,256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元;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710,74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2,044,62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1,86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184,629.9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49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江北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江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9900080510906,截至2016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1496044529.22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购买芜湖奇瑞变速箱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芜湖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40160006085511,截至2016年12月15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芜湖奇瑞变速箱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芜湖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咨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财务主办人吴云建、王颖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主办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主办人。国信证券更换财务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协议规定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