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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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6-03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告临2016-031)。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审批委托理财权限的议案

为了减轻主营业务经营压力,用好用活公司的沉淀资金,不断提高公司综合收益,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总经理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 的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进行审批。该项授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关于核销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损失的议案

2000年5月,公司前身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3,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入股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公司”)。增资后,金鹰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8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2.5%,北京天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持股27.42%,中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持股8.09%,河北省柏乡县饮料厂(以下简称“柏乡饮料厂”)持股1.99%,公司成为金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鹰公司经营范围为饮料、罐头类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

2002年初,公司收购天成公司持有的金鹰公司21.58%的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金鹰公司84.08%股权,账面投资成本为37,206,700.77元,天成公司持有金鹰公司5.84%股权,中建财务公司及柏乡饮料厂持股情况不变。

鉴于国内外市场形势突变,市场需求发生较大负面变化,以及金鹰公司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其经营始终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在2006年底金鹰公司全面停产。为支持和维持金鹰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2001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陆续以借款的方式向金鹰公司提供资金资助,截止2014年3月31日,金鹰公司尚欠公司借款本息余额50,052,697.48元。

根据对市场的判断以及金鹰公司自身的状况,为防止因金鹰公司的继续存续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以债权人身份申请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的议案》。2014年5月30日,公司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柏乡法院”)申请对金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柏乡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民破字第1号】, 柏乡法院受理了公司对金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1月27日,柏乡法院裁定【(2014)民破字第1—2号】宣告金鹰公司破产。2015年1月29日,柏乡法院裁定【(2014)民破字第1—3号】确认公司申报的债权50,052,697.48元 。

2016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柏乡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破字第1—5号】,裁定如下:终结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公司收到金鹰公司破产清算债权分配款1,525,600.74元,最终债权损失为48,527,096.74元。至此,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鹰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完结。

2016年11月28日,柏乡县行政审批局作出《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柏乡)登记内注核字[2016]第964号】,准予金鹰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核销公司对金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37,206,700.77元,核销公司对金鹰公司的债权48,527,096.74元。上述股权、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及今后损益无重大影响。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6-03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2,000万元,已实际为法雅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8,586.8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法雅公司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个人股权为限,对本次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诺。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法雅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法雅公司向耐克公司提供11,000万元延期付款担保;公司为法雅公司向阿迪达斯提供11,000万元延期付款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均为壹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担保,公司累计为法雅公司担保2.46亿元。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健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其他日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

(二)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法雅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2%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

四、董事会意见

法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提供延期付款担保能够支持该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为法雅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法雅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耐克、阿迪达斯为该公司长期合作的品牌供应商,本次为法雅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586.89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法雅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