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1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文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文创”)、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开发运营的项目建设。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及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文创、公司控股子公司加速器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约定:①国开基金以人民币2,000万元对东湖文创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12年,投资收益率为1.2%/年;②国开基金以人民币3,000万元对加速器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15年,投资收益率为1.2%/年。

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需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东湖文创和加速器的股权,并在规定的受让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拟分别与东湖文创、加速器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在联投集团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向国开基金受让东湖文创、加速器股权后,以联投集团实际支付金额,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公司。

上述信息详见2015年12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及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7)。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分别与东湖文创、加速器签署了《三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东湖高新文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甲方仅承担《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责任义务,不承担丙方日常运营中发生风险的责任,丙方日常运营风险由丙方承担;

2、乙方为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规定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及任何相应的投资收益,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国开基金实际支付股权受让款的五个工作日前,以甲方需支付金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届时,甲方应将其从国开基金受让的丙方股权转让给乙方,并于收到乙方付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过户交割手续的办理;

3、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价格和时间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4、股权回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审计、工商登记)全部由丙方承担;

5、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经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