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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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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观点·评论
    医改的每一步
    都应公开透明
    甄别公司“泡沫”
    不能以偏概全
    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提几点建议
    为何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
    换思路:中国外汇储备的民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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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提几点建议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漫画 刘道伟
      ⊙曹中铭

      

      从中国石油到中国中铁,申购资金冻结规模越来越大,最终中签率越来越小,这映射出新股发行制度所存在的种种缺陷。

      目前新股发行中最易引起非议的两个环节,一个是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另一个是网上公开发行,也就是资金申购制度。2005年1月1日,新股发行的询价制度开始施行。根据询价制的规定,询价对象如果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这客观上造成询价对象往往会报出高价,进而整体上提高了新股的发行价格。否则,询价对象将无缘网下配售的“利益蛋糕”。由于网下发行是比例配售,只要能参与则意味着可以分享新股收益,特别是在大牛市的背景下更是如此。

      网上公开发行之所以导致投资者的诟病,主要在于奉行的是“资金为王”的游戏规则。资金申购制度使中小投资者难得分食新股的一杯羹,因为他们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并且,此种弱势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而大资金、大机构却将更多的新股筹码收入囊中,一旦遭遇行情不好,大资金、大机构却可以凭借筹码集中优势、资金优势导致新股非理性高开,继而大举沽售手中的新股,而中小投资者无疑成为其中的埋单者,遭受着套牢之苦。况且,资金申购制度还造就了市场上的一批“专业打新族”,对二级市场造成了明显的“抽血效应”。

      资金申购制度弊端多多,原先的市值配售政策又不可行,新股到底应该怎样发行,确实考验着监管层的智慧。

      对于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如何网上发行新股,笔者有如下建议:

      首先,在发行价格上,管理层不妨规定新股发行市盈率的上限,最好以不超过15倍为准(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新股发行市盈率则按照每股收益测算)。这将大大降低询价机构询价时的盲目性与非理性,也将有利于降低新股的发行价格,避免询价机构随意报价的行为发生。

      其次,降低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比例,以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5%为宜,以使更多的新股进行网上公开发行,提高网上中签率。规定获网下配售的机构不得参与网上发行,杜绝询价对象“脚踏两只船”两头受益的现象发生。当网下发行配售比例高于网上中签率时,启动回拨机制,至少要让两者持平。此举有利于抑制询价机构的利益冲动,更多的新股收益将向中小散户转移。

      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网上发行。建议改变当前资金申购的单一模式,借鉴香港市场“一人X手”的发行方法,另外重新启用市值配售政策,从而形成两者并存互补的局面,但此“市值配售”绝非彼“市值配售”。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新股发行时,每持有沪深市场股票市值10000元,投资者进行申购后可以获配一个号码,但一个有效账户获配的号码最多不能超过10个,无论对于机构投资者、个人大户还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都一视同仁。当类似中石油等大型企业发行新股时,保证每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或多或少都有份(如一人50股或100股),剩下的再通过摇号中签的方式决定。

      此方法无疑能提高散户的中签率,抑制新股泡沫的产生,也将使“专业打新族”失去用武之地,但也有可能导致新股发行的失败。然而换个角度看,新股如果出现发行失败的状况,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此发行方式,而是发行价格可能得不到市场的认同。反过来讲,又可以促使今后新股发行价格进一步走向合理。而且,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坐享新股发行收益的今天,对于其定价能力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参与询价的询价对象的报价能力也是一大考验,可谓一举数得。而且,新股发行价格的走低,发行人只有发行更多的新股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无形中又可以提高散户的中签机会。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