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信息披露
  • 6:环球财讯
  • 7:观点·评论
  • 8:信息披露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时事·海外
  • 12: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公司调查
  • B5:海外上市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产权
  • B8: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产权信息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2007 年 12 月 4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7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7版:观点·评论
    医改的每一步
    都应公开透明
    甄别公司“泡沫”
    不能以偏概全
    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提几点建议
    为何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
    换思路:中国外汇储备的民生战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医改的每一步都应公开透明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魏也

      

      虽然争论旷日持久的新医改方案仍未出台,但其配套政策已经相继出台。最近,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全国10家药品定点生产厂家,及第一批18种“定点处方药”的最高零售价。民众对于10家定点生产厂家的选择争议激烈。

      我国的医疗改革已经进行了多次,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为什么?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于相关改革方案的酝酿、讨论、论证、决策等程序不透明,导致医疗改革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这种状况很容易被相关既得利益者所操纵。

      因此,此次医疗改革,必须接受之前的教训,每走一步都应该做到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但是,从目前的进展来看,有关部门的做法并不令人乐观。以药品“定点生产”厂家的选择为例,它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着程序上的瑕疵。

      其一,决策过程不透明。为什么选择这10家企业?选择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什么来评定?日后是否会有变动?外界一概不知,所有企业都由有关部门“钦点”。其二,选择的定点药品生产厂家太少。数据显示,截至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各类药厂就已经达到6400家,在如此之多的药品生产企业中,仅选择其中的10家作为定点生产厂家服务于全国民众,显得过于集中。

      药品“定点生产”厂家的选择,不仅牵涉到几千个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更是牵涉到全国民众的利益,如果“定点生产”厂家的选择不公开,没有一个高度量化的具体标准,完全由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好恶作出决定,那么,就容易导致三个方面的弊端。其一,导致权力寻租,滋生出广遭诟病的腐败——这也是我国医疗领域的一个顽疾。其二,由于选择公平性的丧失,对其他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其三,不利于药品价格的降低。

      有关部门“钦点”“定点生产”厂家的做法,实际上等于在一个最重要的环节上排挤了竞争。由于竞争局面难于形成,通过竞争降低药价的几率大大降低。虽然,有关部门可以自行对药品进行定价,防止药品偏离成本太远,但由于定点药厂数量少,实际上赋予了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一定的垄断特权,一旦这些企业以成本上涨为由要求提高价格,有关部门是坚持还是妥协?如果妥协,只要有第一次妥协,就会有第二次;如果有关部门坚持己见,就可能发生药品短缺问题。如此一来,药品价格可能失控。

      笔者担心,如果医疗改革的初始阶段,就出现如此不透明的操作,一旦形成“惯例”,将给医疗改革方案的最终选择造成影响。

      医疗改革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和民主,这是确保医疗改革得到民众支持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最重要前提。

      仍以“定点生产”厂家的选择为例,即使定点生产,也必须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首先由有关部门制定出具体的标准,然后,由相关企业根据这些标准参与竞争,然后再通过公开的程序,最好以民众投票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选出合适的定点生产企业,这样,才能使药品企业的选择得到更多人的满意,也才能避免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在药品生产企业选择中发挥“威力”。

      并且,“定点生产”的药品也应该有一定的选择性,比如,对于短缺类药品或民众需求量大的药品定点生产等等。

      医疗改革事关全国民众的福祉,有关部门在推出配套政策的时候,只有严格坚持十七大确立的基本原则,保持医疗改革决策的透明和民主,通过集思广益,才能使相关方案更加符合民众的期许。

      (作者系华东师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