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属下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简称“发展航运公司”)承接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航运”)、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以下简称“青山船厂”)及中海工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公司”)、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合称“中海工业公司”)订立四艘5.7-5.73万载重吨散货船舶的建造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公司为发展航运公司承接上述建造合同,继续建造船舶事项提供相关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楼
注册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楼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加火
经营范围: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12月31日,发展航运公司总资产为52,017.69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为1.02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为52,016.67万元人民币,2008年实现净利润16.67万元人民币。
三、根据发展航运公司船舶建造的工作安排,公司为发展航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展航运公司根据船舶建造需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简称“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由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为发展航运公司建造两艘5.73万载重吨散货船向中海工业公司开具“付款保函”,对发展航运公司按照建造合同应支付的进度款及从应付款日到实际付款日所应支付的利息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880万元。
上述付款保函为不可撤销付款保函,自收到中海工业公司提交的由中国银行扬州分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退款保函后生效。
同意公司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对上述付款保函项下总额不超过30,88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承担《出具保函协议》项下保函的付款义务之日后两年止,或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保函项下多次付款的,保证期间至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最后一次付款日后两年止。
2、发展航运公司根据向长江航运、青山船厂订造两艘5.7万载重吨散货船的资金需要,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3年,贷款用于船舶建造。
为确保上述项目贷款的履行,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展航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发展航运公司按上述项目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发展航运公司提供的以上担保责任有效期间明确,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公司为属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9,52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存在以下担保:
1、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发展航运公司建造船舶事项向长江航运、青山船厂开具“付款保函”,对发展航运公司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640万元人民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决议;
2、付款保函。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