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拟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编号:临2011-036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拟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信息”或“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2011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细情况见《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临2011-034号)。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交割工作。
一、本公告涉及的简称、定义
本公司/上市公司/广电信息 | 指 |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根据广电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电信息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行为 |
东方传媒 | 指 |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仪电集团 | 指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同方股份 | 指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恒盛嘉业 | 指 | 北京恒盛嘉业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智慧创奇 | 指 | 北京智慧创奇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成都元泓 | 指 | 成都元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通维 | 指 | 上海通维投资有限公司 |
TCL创动 | 指 | 无锡TCL创动投资有限公司 |
博汇源 | 指 | 原为深圳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上海诚贝 | 指 | 上海诚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联和 | 指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百视通技术 | 指 |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文广科技 | 指 | 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广电制作 | 指 | 上海广电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信投股份 | 指 |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拟购买资产 | 指 | 百视通技术100%股权、文广科技100%股权、广电制作100%股权、信投股份21.33%的股份 |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广电信息与东方传媒、同方股份、恒盛嘉业、智慧创奇、成都元泓、上海通维、TCL创动、博汇源、上海诚贝以及上海联和等十个投资者于2011年1月10日签署的《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二、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公司依照《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东方传媒购买其持有的百视通技术51.7763%股权、文广科技100%股权、广电制作100%股权、信投股份21.33%股份。同时,广电信息向除东方传媒外的同方股份、恒盛嘉业、智慧创奇、成都元泓、上海通维、TCL创动、博汇源、上海诚贝以及上海联和等九家百视通技术其他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百视通技术48.2237%股权。
上述百视通技术100%的股权、文广科技100%的股权、广电制作100%的股权以及信投股份21.33%的股份已履行完毕产权交割手续,其产权已经转移至广电信息名下。因此,本次拟购买资产已过户登记至广电信息名下,广电信息已经合法拥有该等资产的所有权。
三、后续事项
(一)广电信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二)根据《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框架协议》,经各方共同同意,广电信息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该部分资产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于该资产接受方。
(三)广电信息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数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拟购买资产过户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外部和内部批准、核准程序,广电信息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已经获得了必要的外部和内部批准、核准程序。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过户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与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一致。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广电信息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五、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11年12月6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已经履行完毕过户手续,拟购买资产之产权已转移至广电信息名下。后续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广电信息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拟购买资产过户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拟购买资产过户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开兰
联系电话:021-64189198-552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五楼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