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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3-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3-00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1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投”)《关于短线交易情况的清单》,获知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长江创投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长江创投于 2012 年8 月 20 日至2013年2月 20日期间,累计卖出 389,700 股,成交均价12.767元;因操作失误,2013年2月20日买入8,500股,成交均价13.34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为35,49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9%。

      上述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按照卖出与买入均价之间的差额乘以本次反向操作成交的股数计算收益[(12.767-13.342)*8500],长江创投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最终收益-4,887.50元,未扣税)。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长江创投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最终收益-4,887.50元,未扣税)。

      长江创投对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账户管理,强化责任,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