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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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的补充公告

2016-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的公告》,现将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增持承诺涉及对象

本次股份增持对象为三人,分别是公司董事长钟崇武、董事饶东云、董事会秘书田小龙,三人增持承诺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9.5万元的方大特钢股票。

2015年1月-2015年6月期间,田小龙、饶东云曾通过二级市场分别陆续卖出所持有公司股票。2015年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以2015年7月为限,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内减持5亿元以下的,增持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公司相关人员当时作出有关增持承诺,承诺期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二、 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董事长钟崇武、董事饶东云、董秘田小龙尚未履行增持承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 避免触发短线交易

田小龙最近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饶东云最近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根据《证券法》相关“短线交易”规定,避免触发短线交易,相关人员分别需在2015年9月下旬、12月中旬之后才能实施增持。

(二) 避开2015年定期报告窗口期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2015年10月24日。

(三) 避开2015年年报业绩预告及年报披露窗口期

2015年12月,公司2015年度效益核算工作在编制进行中,财务报表数据和业绩预告准确时间难以确定。

2016年1月30日,公司公告2015年度业绩预减。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2015年12月末,公司预约2016年3月31日为2015年年报披露日。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综上,剔除上述因素及窗口期限制,公司增持对象有效的增持时间段并不充裕,经与三位增持对象确认,增持承诺由2016年3月31日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前履行。

三、 增持承诺延期的其他事项

1、为保证增持承诺及时履行,并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和企业持续经营发展实际,公司及时作出了增持承诺延期及信息披露。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承诺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