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4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8元(扣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8,006,000.00元(含税)。
4、每股现金红利及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R日):2016年5月19日
2、除息日(R+1日):2016年5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1、联系部门: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97-2962796
3、传真号码:0597-2962796
七、备查文件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