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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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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6-04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君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干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2,958,977.12元,其中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 503,323,459.81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332,345.9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6,266,204.66元,减去2015年按照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的现金红利206,020,105.60元(含税),股票股利103,010,053.00元后,2015年度公司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819,862,677.20元。

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2015年末总股本1,135,831,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其中:现金红利227,166,220.20元,股票股利227,166,220元,共计分配利润454,332,440.2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365,530,237.0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135,831,101股变更为1,362,997,321股。《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相关条款将予以修改。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定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联股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8项议案,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 李宗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