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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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3.34%股份的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6 年 5 月 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拟在西藏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古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50、2016-051、2016-052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23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329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2日
至2016年5月23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2016年5月23日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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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2、4、6、8请详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会议资料;议案3、5请见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7请见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28公告;议案9请见2016年4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10请见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30公告;议案12-19请见2016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20公告;议案20请见201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17公告;议案21请见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41公告。议案22-24请见201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17公告;议案25请见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36公告;议案26请见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40公告;议案27请见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39公告;议案28请见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41公告;议案29请见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51公告;议案30请见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52公告。
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1请见2016年4月20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033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10-25、27、28、3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3、议案18、议案2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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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