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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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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6-03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5月26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恩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98,197,4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11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083,3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9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114,1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和谭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92,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9,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92,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9,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3、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92,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9,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6、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增补刘晓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合计持有公司6,677.97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20%)、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30.36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75%)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4,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九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谭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