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6-025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4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4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64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87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一、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扣税说明
本次分配以264,321,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42元(含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642元人民币。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878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642元人民币(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735-2339232
联系传真:0735-2339206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408室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23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