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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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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6-02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5:00至2016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203,172,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107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数150,189,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66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983,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2416%。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五)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六)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七)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八)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九)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203,159,4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6%;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十)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158,379,2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8%; 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736,4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1%;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95%。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华斌、达代炎

(三)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