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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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2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645,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42 %,占公司A股股本的2.604%。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股本为2,275,1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88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000,000股,并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354,100,000股。 其中A股1,561,000,000股,H股793,100,000股,除793,100,000股H股为境外上市流通股以及网上发行的64,000,000股已于2011年6月30日上市交易外,其余1,497,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二、历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5,000,000股已于2011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剩余的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1,482,000,000股。

(二)2012年7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2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7,200,2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27%,占公司A股股本的30.57%。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7名,其中3名为法人股东,其余34名为自然人股东。

(三)2014年7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1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2,863,405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5.66%,占公司A股股本的56.56%。该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692,649,735股,剩余的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868,350,265股(其中高管锁定股746,413,870股)。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其中3名为法人股东,其余6名为自然人股东。

(四)2014年5月H股配售情况

2014年5月30日,公司成功完成121,900,000股H股新增发行,占公司本次发行前H股股本的15.37%以及发行后总股本的4.9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76,000,000股,其中A股为1,561,000,000股,H股为915,000,000股。

(五)2015年7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1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645,465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4%,占公司A股股本的2.60%。该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733,406,490股,剩余的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827,593,51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746,302,580股)。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其为法人股东。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名称于2013年7月31日变更。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645,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42 %,占公司A股股本的2.6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其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于2014年6月25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公司为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出具咨询意见如下:

经核查,比亚迪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时,融捷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2)吕向阳控股融捷投资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所律师认为,自融捷投资承诺的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比例,分四年为融捷投资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