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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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临2016-051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公司经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上海永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宣”)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并购基金“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成都联创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的合作协议(设立联创博瑞基金的公告请详见2015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完善。

根据上述合作协议,并购基金已于2016年1月7日成立。鉴于近来国内金融行业政策的变化已对并购基金的资金募集进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并购基金募集中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与上海永宣协商,双方拟通过签署《关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作协议中有关约定予以调整。现将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增联创东林、博瑞盛德的出资金额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东林”)的出资金额由240万元调增至300万元(占并购基金总规模的1%);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盛德”)的出资金额由60万元调增至100万元。

二、修改开始对外投资条件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并购基金方可开始对外投资:

1. 基金认缴额度超过基金总规模的70%;

2. 基金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违反投资限制条件等);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对外代表基金执行合伙事务、基金管理人执行投资管理工作时,只能在基金实缴出资总额内签订相关对外投资协议并发出向投资项目汇出现金的指令且对外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对外投资的,视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应就该等行为对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免去基金管理人资格。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已就补充协议所涉事宜出具了《联创博瑞基金合作协议修改所涉事宜的法律备忘录》,予以认可。目前,除联创东林、博瑞盛德及本公司外,并购基金的其它有限合伙人的选择、资金认缴及投资项目的筛选、评审等工作正有序推进。公司将积极关注联创博瑞基金的推进情况,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