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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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4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金融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日,公司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唐租赁公司”)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大唐租赁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及梁永磐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将就该项议案于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大唐租赁公司,是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下同)。主营业务包括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办理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等金融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约34.77%的已发行股本;同时大唐租赁公司是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大唐租赁公司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自2012年11月成立以来已与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开展了多笔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内容,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金融合作协议”签署后,大唐租赁公司将为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向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火电、水电、风电、循环经济等领域的项目建设提供(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金融租赁、委贷业务、保理业务等金融支持。

2、为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投融资顾问、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咨询、保理产品设计和交易安排、委贷业务等经济咨询服务。

3、在确保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帮助本公司及所属单位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租赁、保理产品结构特点,给予本公司最优惠的租赁费率,综合费率将等于或优于国内其他金融租赁公司。

4、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发展和规划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承租人和项目,设计并提供量身定做的租赁、保理业务方案。

5、本协议经双方内部批准,且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6个月,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6、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公司能获得较市场利率更低的融资支持及相关融资服务,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大唐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逐步扩大,可以缓解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在以往融资租赁业务中所处的被动局面,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的议价能力;同时大唐租赁公司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运营情况有较深入的了解,有助于提供较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融资租赁、保理产品设计服务。

公司与大唐租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