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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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署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9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署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号)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049,180股,发行价格7.32元/股,共募集资金2,759,999,997.60元,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后的余额2,676,599,997.64元于2016年7月2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7月2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4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方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专户账号及截至2016年8月31日账户余额见上表,剩余募集资金陆续到位。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崔洪军、张铁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甲方办理完支取业务后,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9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向标的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根据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方案和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标的公司进行分期增资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泰化学向标的公司增资

(一)中泰化学向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分期向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进行增资,本次完成增资620,118,330元,剩余增资款根据新疆富丽达项目建设情况陆续到位。本次增资中181,661,740元用于新疆富丽达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438,456,590元通过新疆富丽达以增资方式投向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二)中泰化学与新疆富丽达同比例向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增资

中泰化学与新疆富丽达按照现有的持股比例同时分期向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进行增资,中泰化学本次向金富纱业增资421,262,205元,新疆富丽达本次向金富纱业增资438,456,590元,剩余增资款将根据金富纱业项目建设情况陆续到位。

(三)中泰化学向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分期向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进行增资,本次完成增资232,340,875元,剩余增资款将根据蓝天物流项目建设情况陆续到位。

(四)中泰化学使用募集资金向标的公司分期增资,不会影响标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后续增资款将根据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情况陆续到位。

二、中泰化学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714,014,387.12元用于偿还中泰化学银行贷款。截止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