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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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证券简称:金鸿能源公告编号:2016-072

债券代码:112276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渤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通过。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4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18、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将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止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21.64亿元,其中新增发行中期票据8亿元,新增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其他新增借款3.64亿元。公司累计新增借款总额超过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1.68亿元的40%。新增借款主要为发行中期票据、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其他形式的融资借款,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范围,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上述新增借、还款的统计口径为发生额,上述财务数据除2015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渤海证券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