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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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6-5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土地转让的议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6-5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区工业低效用地收储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25号)文件精神,经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浙江武义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并报请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甲方位于武义县环城南路169号的土地厂房资产由乙方收储。

2.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浙江武义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越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主营业务:绿化苗木(木槿、松科苗木除外)(凭有效经营许可证经营)。承担政府指定项目及城市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筹措、投资和管理、园艺产品的经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储经营土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甲方所出让资产(以下简称该资产)坐落:武义县城环城南路169号(包括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环城南路厂区有关权证的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外接电设备)。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武国用(2005)字第007035号,土地面积:22294.4m2;土地性质:工业出让用地12743.3 m2,工业划拨用地3484.23 m2,住宅用地6066.87 m2。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建筑面积:8586.54 m2(包括办公楼、厂房等有证房产9幢,房权证号00300803面积85.7 m2已拆除,不在此收购范围内)。

(2)双方确认成交价款为人民币3424.01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充分协商,最终确认成交价款为人民币3424.01万元。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土地、房屋过户手续后15日内,支付总价款50%计人民币1712.005万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贰万零五十元整)。

(2)甲方在收到50%首付款后15日内将该资产交付给乙方,乙方在双方完成资产交付后15日内支付余款50%计人民币1712.005万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贰万零五十元整)。

五、涉及转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可能的关联交易,也不涉及人员安置、高层人员人事变动等情况。

2、本次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及厂房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业绩水平。此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