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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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6-04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6,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96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17日。

一、公司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97号文《关于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利源精制于2010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00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360万股。

201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即以2010年年末公司股本9,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720万股。

2013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即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7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20元(含税)现金红利,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696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8号文核准,吉林利源精致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3,10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为46,800万股。

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即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80元(含税)现金红利,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93,6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1,521.519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股本变更为95,121.5194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王民、张永侠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51,215,194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56,5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民、张永侠承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三年(2010年11月17日至2013年11月16日)到期前,上述股东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36个月(2013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王民、张永侠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在王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王民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6,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9655%。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