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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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16-06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已于2016年11月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11月14日各位董事对有关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情况。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16-061)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16-06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为标的物,与聚源融资租赁(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聚源租赁签订《融资性租赁业务标的物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咨询服务合同》,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标的物,与聚源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核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聚源融资租赁(太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宁波东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

聚源租赁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性质:融资性回租租赁;

2、租赁物:本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3、融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

4、租赁期限:三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次融资租赁期限三年,分12期,每季支付利息,每半年支付本金。

6、担保方式: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租赁的担保人,担保人提供全额连带担保。

7、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租赁物所有权归聚源租赁所有,本公司对该部分资产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本公司向聚源租赁支付1元留购款购回所有权。

四、本次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用于归还银行短期贷款,不会增加公司负债规模。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能够盘活公司存量资产,缓解资金压力,改善贷款期限结构,拓宽融资途径。本次融资租赁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