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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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6-119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1座1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卫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9,033,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9,030,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9,032,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57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9,032,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57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律师、吴光洋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