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6-023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晓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庄琦女士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适时减持公司持有的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春燕、吴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