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7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1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3,681,715股,占总股本的50.920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33,679,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2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3,679,2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27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3,679,2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27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8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为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基鸿业”,公司持有其80%股份)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有利于昌基鸿业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其运营的资金需求,推进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昌基鸿业的另一少数股东系国有独资企业北京昌基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较为严格,暂无法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昌基鸿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权负责其项目开发运营,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昌基鸿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
昌基鸿业同意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全额反担保,并出具了承诺函。
2、公司持有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世纪园”)40%股权,系华夏世纪园第一大股东,将负责其项目开发运营,其他股东均为国有企业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为华夏世纪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约定的股权转让交易条件之一。考虑到公司将作为华夏世纪园项目开发运营的负责方,为了加强与其他股东的战略合作,本次担保为非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华夏世纪园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华夏世纪园其他股东未参与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期限较短,风险可控。
公司将尽快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置换华夏世纪园68,000万元融资业务,并解除本次非同比例的担保。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已出具独立核查意见。
3、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厦门同安盛之乡T2016P01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相关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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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