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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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9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

“公司”)于 2016 年11月20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16 年 11月 25日在凯迪大厦 708 会议室召开。

3、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比例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另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还没有办理完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公司披露的上市报告书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其他银行贷款的议案》

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145,800.00万元募集资金按照银行贷款到期时间偿还上述银行贷款。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上述个别银行贷款已到期偿还,公司将利用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银行贷款。

截至目前,上述议案通过时的银行贷款均已到期偿还。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低于原预计募集资金,根据已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要求及上述《关于同比例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的议案》,调整后的可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合计123,047.08万元,用于偿还其他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授权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1月 25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94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比例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情况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预案已获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4,8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已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3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7,505,37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0元。募集资金总额4,254,799,987.5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8,963,724.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5,836,262.86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3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还没有办理完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公司披露的上市报告书为准。 三、关于同比例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方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安排以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从整体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的原则出发,同比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低于原预计募集资金,从整体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的原则出发,同比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内容及审议程度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比例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其他银行贷款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9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0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在凯迪大厦802会议室召开。

3、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方宏庄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比例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

详见巨潮网2016-94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其他银行贷款的议案》

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145,800.00万元募集资金按照银行贷款到期时间偿还上述银行贷款。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上述个别银行贷款已到期偿还,公司将利用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银行贷款。。

截至目前,上述议案通过时的银行贷款均已到期偿还。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低于原预计募集资金,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上述《关于同比例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的议案》,调整后的可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合计123,047.08万元,用于偿还其他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授权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低于原预计募集资金,从整体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的原则出发,同比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内容及审议程度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厉培明 张兆国 徐长生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