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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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6-079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润曲轴”)近日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松”)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4,股票简称:机器人)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斌

注册资本:156023.9617万元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科学院,是一家以机器人独有技术为核心,致力于数字化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的大型产业集团,是国际上机器人产品线最全厂商之一,也是国内机器人产业的领导企业。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纲领

双方经过广泛深入地交流与沟通,在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上达成战略共识,双方本着平等互信、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提出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制造,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系统集成领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双方将采取项目合作、人才培训、合作研发、技术服务等多种合作方式,共同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项目合作:在项目开拓过程中,双方共同制订项目合作管理办法。

2、人才培训:双方相互培训技术、营销人员,熟悉掌握对方主营产品和营销渠道。

3、合作研发:高端装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制造,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系统集成(针对机械制造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需求,开发用于数控机床等大型装备的机器人系统、自动测量系统、物流系统等新产品)。

4、营销资源共享:双方在各自网站、宣传资料中给予对方相应展示,实现营销资源共享、潜在客户互通。

5、制造资源共享:双方在供应链、加工装配方面优势互补,降低物流成本,为对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提高共同的市场竞争力。

(二)合作实施管理

为更好实施战略合作,双方约定以下管理办法:

1、项目负责人:双方互设战略合作项目负责人,共同推进具体工作开展。

2、工作计划: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签订后,共同制定项目推进工作计划。

3、成本分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成本由双方根据预期收益共同承担。

4、合作研讨会:双方根据合作项目进度召开战略合作研讨会,商讨项目进展及内容。

(三)合作目的和意义

1、推动公司数字化进程,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战略合作项目的启动将使得天润曲轴跨进机器人领域,增加天润曲轴的经营范围,为天润曲轴跨入国家战略新兴行业奠定基础。

天润曲轴通过与新松公司合作,将开启智能制造及数字化工厂的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强强联合,实现互利共赢

新松公司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具有绝对优势,拥有完善的产品体系与强大的技术支持,天润曲轴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曲轴专业生产企业,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及巨大的行业影响力。双方达成战略合作旨在通过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实现双方在数字化、智能化领域的互利共赢。

此外,合作双方均为上市公司,此次战略合作将有效整合双方的资本平台资源,促进双方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

3、树立行业应用典范,抢占智能制造制高点

双方的合作有利于提高产品的性能,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进步,在全行业树立应用典范,迅速扩大数字化工厂的市场影响力,助力制造模式的变更,抢占新一轮科技和行业竞争的制高点。

(四)其他事项

1、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届时双方根据发展需要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2、双方在以对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征得对方的明确同意,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3、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工业4.0及中国制造2025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发展智能制造已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天润曲轴通过与新松公司合作,将全面开启公司智能制造及数字化工厂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及市场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的意向性约定,根据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