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2016-05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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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霍利、董事彭刚平、独立董事郑晓明、陈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许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5位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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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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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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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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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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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