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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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
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进展公告

2016-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7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

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实施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顺利实施还将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当期收入和利润产生的影响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根据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13家全资子公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最终挂牌价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权益转让及后续相关手续及所有事宜。2016年11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8)。

2016年11月8日,公司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8家公司:合肥信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巢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按照国资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1.9亿元进行挂牌转让。截止挂牌期满之日,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了报价,成为该项目唯一的意向受让方。近日公司已与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公司的100%股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乙方)由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8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注册成立,是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主营业务为“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计划募集总额:不超过5.55亿元。存续期限:自基金设立日至2035年1月18日。投资目标:严格执行基金文件的规定,实现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投资范围: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标的公司发放贷款、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依法公开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固定收益产品或用于银行存款。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认购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不超过2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0)。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

标的公司的100%股权。

2、转让价格

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万元整(¥190,000,000.00)。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转让价格,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1天,应按总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公司超过30天仍未按合同协助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公司按照转让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乙方超过30天仍未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转让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并撤销本合同,同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公司有权没收该部分价款,不予退还。

5、特别说明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发行以乙方自身基金份额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在3个月内实现该项计划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市场挂牌转让。

乙方承诺成功受让后,以股东身份作为资金出借主体,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向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股东借款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股东借款期限不少于18年,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一次性放款并偿还完毕本合同项下标的公司的全部现有债务。

6、股权交割事项

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项下相关股东借款承诺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7、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及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盖章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因按照有关规定《产权交易合同》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当期的收入、利润产生的影响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