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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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6-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6-058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12月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公司)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公司与太平石化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蚌埠公司将现有超薄玻璃生产线部分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出售予太平石化,太平石化同意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回租予蚌埠公司。在租赁期间,蚌埠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租赁物,同时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太平石化支付租金。租赁期结束后,在蚌埠公司结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其它义务的前提下,太平石化将租赁物的所有权以人民币1元整转让予蚌埠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78室

法定代表人:陈锦魁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000312584869K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名称:蚌埠公司超薄玻璃生产线成型设备(锡槽)和辅助设备(氮气、氢气发生站)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蚌埠公司

4、资产价值: 租赁物账面原值人民币120,372,692.36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确认净值100,567,774.07元。

四、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的买卖

1、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以及租赁附表约定的租赁物向出租人转让租赁物,出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以及租赁附表约定的租赁物受让租赁物。

2、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转让价款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付款条件”)的全部满足:

(1)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或与其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之间已签署完毕本合同、相应租赁附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法律文件均已生效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2)出租人已经收到全部相关审查文件以及其他出租人认为应当由承租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

(3)若本合同项下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存在担保事项,则相关担保文件以及担保权已经生效,且出租人已经收到担保人提供的其有权机构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批准或授权文件;

(4)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且无重大误导性的;

(5)出租人已经收到承租人出具的相应具体租赁项下的《付款申请书》并由出租人确认无误;

(6)出租人已经收到承租人支付的相应具体租赁项下的风险抵押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7)租赁物已经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或其他相关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8)出租人支付转让价款时,国家财税、金融政策或政府对金融行业的资金监管措施与相应租赁附表签订时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

(9)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易条件或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3、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出租人自行判断暂时放弃部分付款条件的除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租人按照《付款申请书》载明的金额和银行账号向承租人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

4、出租人和承租人签署相应租赁附表之日为所有权转移日。在所有权转移日,具体租赁项下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自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承租人应在当日向出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

(二)租赁物的交付和接受

鉴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的性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均不发生实际的占有转移,即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实际交付租赁物,亦不对租赁物的交付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具体租赁项下的租赁物在所有权转移日,被视为在完整状态下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完毕,承租人亦在该日接收和验收完毕租赁物,并应于该日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接受书》

(三)租金、风险抵押金

出租人实际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后,出租人将按照转让价款的实际支付日和实际金额确定具体起租日和租赁成本,并制作《实际租金支付表》交承租人签署。

1、租赁期限:3年,以2016年12月15日为概算起租日,实际的起租日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2、租赁物使用地点:蚌埠市

3、租赁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即4.2750%。

4、租金和支付期间

概算租金总额:人民币壹亿零陆佰柒拾壹万贰仟叁佰肆拾肆元整(¥106,712,344.00元)。

租金支付期间: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十二期。支付日期为支付当月的15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自动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

5、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承租人应于出租人支付转让价款前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风险抵押金。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没有任何欠款或违约事件,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致确认和同意将风险抵押金冲抵租赁期限最晚届满的具体租赁的最后一期或几期的部分或全部租金。

6、留购价款: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整(¥1.00元)。在出租人收到留购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按“现时现状”转移并交付给承租人。

(三)由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提前终止

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在本合同或任何具体租赁项下没有违约情形发生或存续,并且至少提前三十(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在某个租金支付日(“提前支付日”)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截止提前支付日的如下款项以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具体租赁:

(1)相应或全部具体租赁项下的全部到期未付租金、逾期利息;

(2)相应或全部具体租赁项下适用的约定损失赔偿金;

(3)相应或全部具体租赁项下的租赁物的留购价款;

(4)因承租人提前终止行为而使出租人可能发生的税费和费用。

2、出租人收到上述约定的所有款项后,相应或全部具体租赁终止,相应或全部租赁物所有权按照“现时现状”转移给承租人。

五、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蚌埠公司本次利用部分生产设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及优化负债结构,补充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不会影响蚌埠公司生产线的正常生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