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6-05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7日收到贵部发来的《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11号),董事长及全体成员非常重视,积极准备回函工作,现就贵部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鉴于:1、公司于2015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公司的资产重组,并将公司全部的资产、业务、人员通过资产置换、现金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整体置出并转让给出让方。于2015年7月30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航海运”)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顺航海运应依法将其持有的子公司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注入上市公司,并保证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宜,及将上市公司置出资产无偿、无条件交付给长航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根据上述约定,经过重组期间的努力工作,最后,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港海建设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事宜未获批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2016 年 9月8日公示的资质申请结论),致使港海建设与鑫富华公司签订的海外施工协议无法按期开工实施,进而直接影响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续推进,使草案中确定的重组方案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此,公司也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及 9 月 10日先后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关于重大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基于对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见2016年9月26日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见2016年10月15日公告)。
2、公司就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港海建设”)资质申请进展于2016年8月15日及9月10日,先后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关于重大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公示了港海建设资质申请“不予认定”的结论。根据来自顺航海运通知,港海建设于2016年9月22日按相关要求,通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简称“住建部”)提交的资质申请异议陈述尚未收到住建部回复。
针对前述原约定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答复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为此,公司将督促大股东推进解决,并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一方面积极努力,保持平稳经营,另一方面也会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