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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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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6-09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知,南方香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1、 原出质人基本情况:

原出质人为南方香江,南方香江持有本公司869,725,771股,占公司总股本30.96%,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质押股份解除数量、类别及占比:

南方香江将其质押给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本公司股份175,500,000股于2016年12月12日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解除通知书编号:【ZYD151789】)。本次证券质押解除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5%。

二、其他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69,725,771股中的100,500,000股进行了质押,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11.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8%。其质押股份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采购家具及对外担保等用途。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6-09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0,465,05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19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2015年9月18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2015年12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 非公开发行限售期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即2015年12月18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香江控股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股份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1,596,457,572股。后续的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实施2015 年度分红送转方案导致股本增加

香江控股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96,457,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方案于2016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后,香江控股总股本增至2,394,686,359股。因本次转增导致募集资金认购对象限售股数量增加情况如下所示:

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遵守转增前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2、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

2016 年 10 月 11 日,香江控股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 号)的批复,向发行对方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4,572,865 股,发行价格为 3.98 元/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16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上述非公开发行导致香江控股总股本增至2,809,259,224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香江控股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廷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上述8名特定投资者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香江控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香江控股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香江控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香江控股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香江控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0,465,05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19日(由于2016年12月18日为非交易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6年12月19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 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