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6-038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学东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董事钱元美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艺茹、李婷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6-039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受理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 34951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为本案已经做出了二审判决,公司将会基于二审判决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损失情况计提营业外支出,本诉讼事项对于公司2016年度损益情况产生的影响将不高于判决金额。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5日,原告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庆安公司”)以被告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用公司”)为其加工的压缩机排气阀片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损失535万元为由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5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5年12月10日,合肥通用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07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1、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合肥通用公司赔偿西安庆安公司损失3495100元;2、驳回西安庆安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00元,由西安庆安公司负担19000元,合肥通用公司负担35200元。(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民终252号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号)。

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076号民事判决、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民终2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6)最高法民申3269号,本案再审申请已受理。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号)。

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陕01执1527号,关于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民终252号民事判决书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送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号)。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14日,公司接到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360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虽然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为本案已经做出了二审判决,公司将会基于二审判决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损失情况计提营业外支出,本诉讼事项对于公司2016年度损益情况产生的影响将不高于判决金额。

2、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