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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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6-04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4,018.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164.5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853.93万元)以及后续结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18元。截至2011年4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9,9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18.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8,039.90万元。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前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4月7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

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128,039.90万元计划全部用于新开门店、改造旧店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70,730.00万元用于39家门店发展项目,15,563.35万元用于31家门店改造项目,其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新开门店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拟开设的四家门店香江世纪名城、铜仁共青路、金源第一城、北京中海广场变更为阳光花园、民惠朝阳城、保利城和万方汇店。变更实施地点后,4家新开门店合计投资总金额为8,91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580万元,其余资金缺口由公司以其他自有资金投入。

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利用39家门店发展项目节余资金13,540.09万元投资9家新开门店。同时,原计划31家改造门店中有5家门店停止实施改造,节余募集资金3,472.07万元,该笔资金用于需要扩大改造规模的4家门店。该议案已经2013年12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6年11月底,门店改造项目15,563.3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1,746.55万元已经使用完毕。门店发展项目中,44家门店已经结项,其余4家门店(合肥西环、盘锦昆仑店、保定天威店、呼市金厦广场店)由于物业所在项目整体经营不佳等原因不再继续投入建设。全部门店发展项目节余3,164.50万元,加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853.93万元,总节余资金为4,018.43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是由于在门店发展项目中,44家门店已经建设完成,剩余4家门店由于物业所在项目整体经营不佳等原因不再继续投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4,018.43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以及后续结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联综超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联综超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华联综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3、华联综超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