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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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7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47,500股,涉及人数为7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379,214,322股的1.81%。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1.1《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2《2015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2)《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64,255,400元。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9,214,322股减少为372,366,822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5年激励计划》”)规定,及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张亚林、李跃旭、周庆是此次的激励对象,分别获授限制性股票40,000股、80,000股和40,000股,授予价格为 6.5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5年6月1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其中张高琪、郑举是此次的激励对象,分别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15,000股和100,000股,授予价格为16.0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5年7月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24日。

根据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规定,及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陈法仁、郑举、欧文军是此次的激励对象,分别获授限制性股票3,410,000股、3,250,000股和50,000股,授予价格为 9.4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3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数量

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亚林、李跃旭、周庆、张高琪、陈法仁、郑举、欧文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7人所合计持有的6,847,500股已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57元/股,于2015年7月1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03元/股。2015年10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9元/股。2016年9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之“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中“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的规定,《201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亚林、李跃旭、周庆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6.1元/股,张高琪、郑举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15.56元/股;《2016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法仁、郑举、欧文军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9.37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64,255,400元。

(1)1.1《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情况

1.2《2015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回购情况

(2)《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和《2016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16年12月28日完成。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