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证券简称:陕鼓动力公告编号:临2016-04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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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印建安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宏安担任会议主持人。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印建安、宁旻、李若山、汪诚蔚、李成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静源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季初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蔡新平、财务总监赵甲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类非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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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陕鼓分布式能源智能综合利用研发示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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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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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洁、贺龙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