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投资合同》的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合同概述

2017年1月24日,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或“甲方”)签订了《投资合同》。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投资合同涉及的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和投资金额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相应程序审批通过。

二、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

甲方总计将向乙方提供约1000亩园区土地。乙方拟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包括:

一期:苯甲酰氯延伸产品,20000吨/年过氧化物系列产品和10000吨/年二苯甲酮产品。投资规模2亿元,占地面积200亩。

二期:高档有机颜料2000吨,其中永固紫(V23)1000吨/年,红色1000吨/年,投资规模1亿元,占地面积100亩。

三期:其他中高档颜料(如三氯化铝法绿)和颜料中间体(如CLT酸、2B酸、邻硝基苯胺对磺酸),投资规模3亿元,占地面积300亩。

四期:与其他企业合作,在颜料产业链延伸。占地面积400亩。

以上项目将分期实施,除第一期苯甲酰氯延伸产品外,其他项目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后续进行调整。

(二)、投资规模

进入园区单体项目投资密度每亩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整体用地坐落及四至(具体见红线图)

东至:大嘴大沟 南至:一排河

西至:黄姚大沟 北至:纬一路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供地。甲方向乙方提供约1000亩园区土地。具体项目用地的取得按国家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程序执行。出让价格按国家、省、市对地价的相关规定执行。

(a)甲方应根据土地指标和乙方投资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项目用地的供地时间和“招、拍、挂”方案。

(b)就一期项目200亩用地,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20天内完成项目用地“招、拍、挂”工作。

(c)原则上,除非乙方书面通知延期,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年内完成所有1000亩地供地和“招、拍、挂”工作。

(2)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零距离”服务,甲方和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条龙跟踪服务。

(3)甲方负责整体所供用地外围具备开工建设所必须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本条件。甲方负责有偿向乙方提供水、电、汽、污水处理等服务。涉及架设专线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为乙方提供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协助企业处理生产经营以外的各类矛盾与问题。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就所有1000亩供地,乙方承担土地费用约30万/亩。

(2)就所有供地,乙方应预付保证金【5000】万元,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财政专用账户。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20天内完成第一期200亩项目用地“招、拍、挂”工作,甲方应在30日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在第一期供地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协商明确下期供地时间点,有任何一期供地未在约定时间内实现或双方无法就供地时间点达成一致,甲方应在30日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

(3)乙方所有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并得到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

(4)乙方所有项目在甲方审核同意后1个月内开展相关工作,办理环评及批复,2个月内提供总体规划、有资质单位(化工设计院)设计的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及施工图,项目需经甲方审查批准后开工建设。

(5)乙方依法自主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并承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规划设计、施工及安全设施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地表水、自建锅炉,同时按甲方对进区企业的规划要点,做好厂区内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

(6)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前,必须完成安全评价以及环保和安全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7)乙方承诺投产后在厂区外无化工气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除雨水以外所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收标准(见附表)后,排放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8)乙方在装备、管理等方面狠抓安全生产,所有设计高危工艺必须安装DCS系统,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自甲方提供各地块土地之日起,乙方必须在取得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各个地块中首期项目需于动工之起二年内竣工。如不能按期动工建设,乙方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批准后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延期建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五)、其他事项

乙方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园区会同审计等部门认定。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全面保障公司在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快速推进,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远期规划需求,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要提示及说明

1、项目用地购置尚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就上述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披露。

2、本合同签署后,对于合同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公司还需做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备案。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金额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一)《投资合同》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2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旭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