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1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有重大事项待核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自2017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公司将尽快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1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收到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决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勤,男,汉族,生于1977年10月19日
身份证号码:51302119771019****
住址:四川省达川区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委托代理人:李晶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维刚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联系电话:028-85003688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的内容无效。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针对本案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川0107民初858号)。内容如下: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勤与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勤向本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1、在案件审结前,被申请人不得执行2016年第一次、第二次股东会决议;2、在案件审结前,未经法院允许,被申请人不得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及案件审结前的所有股东会。申请人以其自持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证券账户号:018553564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共147892013股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勤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审判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暂缓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事项;如需执行上述决议中的部分事项,须经本院许可;
二、自本裁定作出后,未经本院许可,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召开股东会;
三、冻结申请人李勤持有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账户号018553564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共147892013股,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一并冻结,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所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重大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六、重要说明
依据《民事裁决书》,本公司经武侯区人民法院同意如期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七、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决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尚在准备中,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自2017年2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再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