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7-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7-00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期有境外媒体报道公司第二大股东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朝日集团”)可能转让其所持公司19.99%的H股股份,并聘请摩根士丹利作为顾问。

●公司已联络朝日集团,其答复并未就涉及朝日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的可能性发表评论。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如有需要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一、报道内容简述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境外媒体(包括Wall Street Journal和彭博通讯社)报道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可能转让其所持公司19.99%的H股股份,并聘请摩根士丹利作为顾问。

二、澄清声明

(一)朝日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270,127,836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9%,朝日集团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009年8月27日,本公司与朝日啤酒株式会社(其后朝日集团经重组设立,并持有该股份)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其中约定,朝日有权分别提名一位非执行董事和一位监事进入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朝日并作出承诺在收购和处置本公司股份时须遵守若干限制性条款。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之公告。

(二)朝日集团代表取缔役社长小路明善先生上周在日本的媒体见面会上发表了了对与本公司合作方面的一些意见,经本公司与朝日集团确认,小路先生并未就涉及朝日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的可能性发表评论。

(三)本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事态的发展并与朝日集团保持积极沟通,如有进一步重大发展,将及时做出信息披露。

三、重要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 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二) 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8月27日关于公司与朝日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