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2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5人,代表股份227,95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2%。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2,329,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5,625,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3,121,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1%;

特别说明:“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16,241,9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孙友元先生、王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3,018,70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10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01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股票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7-2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山轻机”,证券代码000821)自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3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7-10号)。

2017年3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3日(星期五)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股票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