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1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4日、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3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5人,代表股份808,989,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96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805,955,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3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3,034,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4%。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34,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34,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用采矿权证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8,85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97,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13%;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8,85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97,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13%;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