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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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乙方”)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或“甲方”)于2017年2月27日在合肥国轩行政楼签署《2017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通客车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132,853.76万元,本合同为合肥国轩与中通客车签订的2017年年度供货合同。

公司与中通客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26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树朋

注册资本:59,290.393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旅居车、厢式运输车、挂车的开发、制造、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客车专用配件、客车底盘、旅居车、厢式运输车、挂车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专用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橡胶产品、工业生产资料(不含专营专控)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投资;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通客车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5年),公司与中通客车发生交易金额为17,058.46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6.21%。

4、履约能力分析

中通客车是我国客车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国内新能源客车龙头企业之一,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且与公司已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资金实力雄厚,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2月27日

2、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的采购货物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3、合同价格:人民币132,853.76万元

4、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5,700套动力电池组

5、交付期限:乙方将在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分批次交付给甲方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货物,具体交付时间以乙方每月底制定的次月交付计划为准。

6、结算方式:根据电池交付计划,乙方根据每月发货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将按每月交付数量分批次支付货款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在产品交付后一年内支付给乙方。

7、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0%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每天乙方应按该批次应付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款项,逾期每日按货款的0.5%。支付乙方违约金。

(4)如果因技术方案变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所投入的研制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2016年新建产能的释放,2017年合肥国轩动力电池产品的交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中通客车是我国客车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具有“节能与新能源客车领导者”的行业地位,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持续拓展市场、实现战略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合同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8.39%,因合同采用分批交货方式,交货期全部在2017年,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