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7-020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韶军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 140,618,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33.737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 140,617,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33.7374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0.000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7,779,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1.866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关于审议《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1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7,779,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邱克律师、黄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