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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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1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多方进行反复沟通后,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独立董事对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3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修订议案,该修订议案于2016年6月28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7月2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于2016年8月11日取得第161975号《受理通知书》;

2016年10月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975号《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年10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提交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12月29日前回复。公司根据反馈意见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二次修订议案,该修订议案于2016年11月3日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11月18日,公司对外公告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会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的回复文件。

2017年1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975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对外公告了对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会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会同各中介机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鉴于在申报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多方进行反复沟通后,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程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外部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诸多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后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五、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