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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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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郎洪峰先生于2017年3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郎洪峰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2016年12月12日以11.60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2017年1月16日以11.00元/股、10.31元/股的价格分别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2017年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新聘任郎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17日,因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相关规则理解有误,郎洪峰先生又以11.30元/股的成交均价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56,500元,构成短线交易。本次股票出售后,郎洪峰先生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郎洪峰先生本次股票出售是对相关规则理解有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郎洪峰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所得4,950元上缴公司所有(以本次出售股票前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为依据,并不考虑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交易收益所得=((3月17日卖出成交均价11.30元/股—1月16日买入成交均价10.31元/股)*5,000 股)。

2、郎洪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郎洪峰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说明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