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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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万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选举钟小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聘任万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总经理,任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聘任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和宫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玉元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任期三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聘任宫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任期三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聘任李岑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任期三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孟晓俊(独立董事)、朱岩(独立董事)、隆晓燕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孟晓俊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胡振超(独立董事)、孟晓俊(独立董事)、梁甫华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胡振超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岩(独立董事)、胡振超(独立董事)、钟小平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朱岩担任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由万锋、孟晓俊(独立董事)、朱岩(独立董事)担任三位董事组成,其中万锋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任期三年。

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胡振超先生、朱岩先生、孟晓俊女士、李玉元女士、宫臣先生、李岑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1。

宫臣先生、李岑女士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相关人员简历

万锋: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1998年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政府科员,1999-2000年任深圳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2004年至今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万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59.6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26.66%,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锋女士为夫妻关系,李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3.6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4.7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7.21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1.01%;万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钟小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钟小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59.6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26.66%,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小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香女士为夫妻关系,刘秋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3.6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4.7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7.21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1.01%;钟小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隆晓燕: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5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隆晓燕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5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2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梁甫华: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2001年任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通讯网络班长,2001年-2009年任江西丰源(电力)集团公司专职工程师,2009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梁甫华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5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2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振超: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2001年任中信21世纪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2007年任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投资发展部部长,2007年至2015年10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胡振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岩: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5-1996年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996-1999年在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1999-2003年在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博士,2003-2004年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做法学博士后研究,2004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朱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孟晓俊: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1986-2000年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2000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审计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及副院长、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康基医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孟晓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玉元: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财务总监。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玉元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97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1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宫臣: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7-2008年在广东邦信服务公司担任主管;2009-2010年任广东泽正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10-2013年任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宫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岑: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1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岑女士已获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陈小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任期三年。

监事会主席陈小军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1。

监事朱长隆、黄世斌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小军: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1998年任郑州市中原制药厂调度工程师,1998-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2011年任富士康群创光电生产部资深副理,2011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会主席、制造中心总监。

截止目前,陈小军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9729.6股。陈小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加2:监事简历

朱长隆: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2004年历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后段线长、新线主管,2004-2005年任深圳市飞优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5-2006年任深圳市瑞福达科技有限公司后段主管,2006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赣州同兴达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朱长隆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9729.6股。朱长隆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世斌: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2001年任东莞通华液晶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1-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3-2006年任深圳赛科显示器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2006-2008年任北京八亿时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8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中尺寸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黄世斌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89股。黄世斌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万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宫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宫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玉元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他们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李岑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经审阅李岑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她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朱岩胡振超孟晓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