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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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1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1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8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25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7,680万股增加至10,250万股。

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办理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事宜。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及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具体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9 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疏勒县公安局签订了《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合同》、《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合同》和《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合同工程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若公司不能按时完工或安装调试,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疏勒县公安局

地址:疏勒县环城路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疏勒县公安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签订的合同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疏勒县公安局发生业务往来情况。

3、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疏勒县公安局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发包方:疏勒县公安局

承包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三份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000.36万元(大写:捌仟万零叁仟陆佰元整)。

3、付款方式

三份合同付款基数为合同总价;即:8,000.36万元(大写:捌仟万零叁仟陆佰元整)。

第一笔付款在主要设备到货,支付4,000.18万元(大写:肆仟万零壹仟捌佰元);施工进度完工后经发包方验收,支付第二笔3,600.162万元(大写:叁仟陆佰万零壹仟陆佰贰拾元);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系统正常,达到售后质保服务承诺,支付第三笔400.018万元(大写:肆佰万零壹佰捌拾元)全款支付完毕。

4、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5、合同签订时间

2017年3月7日

6、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年。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总价为8,000.36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7,760.95万元的28.82%。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合同》

《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合同》

《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合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开展喀什地区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和安防系统服务等业务,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17010))

现设立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653101MA77AM4X66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2号楼18层1805室27号

成立时间:2017年03月07日

企业期限:2017年03月07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王义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咨询(以资质证书为准):有限电视工程技术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电子出版物及影像制品除外):房产经纪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通信器材设备:建材:化工产品的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设备租赁:设备维护:电子工程:代办电信业务:电信业务服务:终端销售及维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2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9日披露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本次公告中“一、情况说明”中的“5、中标金额:叁亿贰仟壹佰柒拾玖万元整(¥32179.00万元)”写成“5、中标金额:叁亿贰仟壹佰柒拾玖万元整(¥32179.00元)”。现将相关事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喀什市乡村视频、卡口监控及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体系项目。

2、项目编号:XJLZFCG-2017-28号。

3、招标人:喀什市公安局。

4、中标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中标金额:叁亿贰仟壹佰柒拾玖万元整(¥32179.00元)”

更正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喀什市乡村视频、卡口监控及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体系项目。

2、项目编号:XJLZFCG-2017-28号。

3、招标人:喀什市公安局。

4、中标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中标金额:叁亿贰仟壹佰柒拾玖万元整(¥32179.00万元)”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内容除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没有影响。

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