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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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票解除质押及
股东王全胜先生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票解除质押及

股东王全胜先生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股东王全胜先生的函告,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解除情况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的公司股份4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因已还清湖北银行的借款,已于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上述质押情况请详见2016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蔡鹤亭先生股份解除质押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4)。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王全胜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于2017年3月20日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办理质押登记,详情如下:

鉴于王全胜先生在公司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时向公司作了相关的业绩承诺,本次被质押的1000,000股股份涉及公司此前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王全胜先生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有可能出现因该等股份质押而影响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据此,公司与王全胜先生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王全胜先生确信,公司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后,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如未来发生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情形,其本人将在预期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等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保证本次质押的股份不会影响本人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17,797,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17,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6%。王全胜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0,020,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6,205,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确认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